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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评选“常州市实验小学第六届十佳分享团队”和“常州市实验小学2011年校园十件大事”的通知

作者:党支部、校长室、工会 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8日

为表彰2011年学校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集体、感人故事,激励教职员工创先争优,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新一年的工作,党支部、行政、工会决定开展“常州市实验小学第六届十佳分享团队”和“常州市实验小学2011年校园十件大事”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州市实验小学第六届十佳分享团队:

a、评比对象:年级组(工会组)、教研组、备课组、分享智慧工作室

b、优秀分享团队条件:

1.有强烈的分享意识。能主动分享他人智慧,善于学习,形成重研究、勇追求的共同体特征。

2.有鲜明的分享文化。能总结提炼本团队共同体文化,并以此文化氛围打造队伍,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有显著成绩。

3.有优秀的分享品质。团队共同体成员宽容、豁达、团结、互助,乐于共建,善于分享,有积极向上的风貌,在学校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学校年度工作中有影响力。

4.有较强的分享能力。团队共同体中优秀教职工比例高,并能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发挥示范作用;青年教职工有较强的上进心及端正的工作态度,在各级各类竞赛或公开研讨活动中成绩明显,反响好。

二、常州市实验小学2011年校园十件大事:

a、推荐范围:2011年度内。

b、事件具备的特点:学校文明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管理等在校内外有重大影响力,显示改革创新成果,对学校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的事件。比如学校在课题研究、减负增效、科学管理、重点项目推进、重要活动展开、获得重要大奖等事件都可以推荐。

c、教职员工人人可推荐“大事”。文稿300字以内,对事件作介绍,加标题。

三、推荐评比方式:

1.对照条件,填写“分享团队申报表”和“十件大事推荐表”,(具体表格详见ftp 党支部2011双十佳评选”文件夹)。以团队名、推荐者姓名命名分别上传到ftp党支部2011双十佳评选”文件夹

2. 团队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搞有偿家教。

    2)有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

3)发生严重教育事故,造成重大影响。

4)违反教育局关于“节假日在职教师一律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担任文化补习班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

   5)出现与优秀分享团队称号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因主观不努力,影响学校重大目标完成。

3.在教职工对申报推荐的“常州市实验小学第六届十佳分享团队”、“常州市实验小学2011校园十件大事”教职员工投票的基础上,党、政、工集体研究决定。

四、奖励:获得“十佳分享团队”荣誉的集体,学校颁发绩效奖金,奖金不累加;“2011年校园十件大事”推荐入围,全校教职工民意投票确定,正确率高的前三名职工发给奖品。

五、申报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12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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